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户籍管理

发布时间:2007-10-11 13:26:54 来源:学校网站
一、根据本人意愿,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留在原籍而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新生报到。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不一致者须在一个月内由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身份证号,未注明者须对照身份证或在一个月内回迁出地公安部门查询后予以补填。
三、新生报到时因故未能及时交验户口迁移证者,须在半个月内到学生服务中心户籍管理处补交。
四、要求从新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户口迁移证收齐,登记好身高,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分团委集中后送交学生服务中心户籍管理处。
五、学校在毕业生离校时一般都集中组织学生办理户口档案迁出转递手续,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已落实可落户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迁至报到地,其他毕业生迁回生源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六、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退学学生及时到户籍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学生办理户口档案转递手续时,须认真核对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是否有误。如发现错误,及时提出。
八、因个人原因导致户口迁移证丢失、错误者,学校概不负责。需要学校帮助办理的,相关费用自理。
九、因各种原因需借用户籍卡者,须抵押身份证件,并及时还回。
十、 申请身份证遗失补办的学生:
1、申请人本人凭学生证到学生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补办申请手续;
2、申请人本人携带申请单和学生证到北仑行政中心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