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 15:49:37 来源:学校网站
 各系(分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征兵和规范兵役登记,切实做好2013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义务兵

  1、征集对象:本院全日制注册男性学生(含2013届应届毕业生)。

  2、征集新兵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3、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8月15日止。

  2)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均可参加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3)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到学院武装部办理登记手续。

  4)现场报名请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4、现场报名受理地点:

  1)工作日报名:武装部(西校区B座114)郭老师、陈老师,86894205;

  2)假期报名:校园110办公室刘老师,86891110,665885。

  5、体检政审时间:2013年7月1日至8月30日止(体检和复检、政审和联审、走访和预定新兵)。

  6、分批审定送兵时间:预定2013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审查定兵、发放新兵服装、送兵)。

  7、军龄起算日期:2013年9月1日。

二、我院全日制在籍大学生义务兵入伍优待情况简介: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学生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伍复学后按不低于60%的标准减免所剩学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所剩学费,荣立一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在部队入党的,复学后免交全部所剩学费。

  3、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院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批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4、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三、其他相关政策解读

(一)在校大学生的优待政策

1、高校在校生应当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民发[2012]193号);(北仑区义务兵优待金: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均为17747元/年);

2、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3、入伍地政府给予在甬高校入伍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10000元的定额补助;

4、退役后复学,由入伍地政府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金(北仑区城镇义务兵安置补助金:27744元);

5、退伍复学减免剩余学期学费,每年减免6000元;

6、复学后,学校原专业撤销由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复学后,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对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的研究生;

8、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二)大学生毕业的优待政策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在高校所在地应征入伍,其家庭除享受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义务兵优待(北仑区义务兵优待金: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均为17747元/年)外,退伍后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金按高校所在地城镇义务兵的2倍标准发放(北仑区城镇义务兵安置补助金:27744元);

2、被批准招收士官的,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金。各级各类院校实习生的优待政策,实习生自愿应征的,应征开始时如因实习期间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或学位证书。对入伍前未通过相关技术职称考试且本人需要的,劳动部门在其退伍当年给予一次免费培训,培训期间予以适当生活补助,经考试合格发放相当资格证书。

(三)士兵待遇

1、义务兵津贴(不同的兵种和地区待遇不同):第一年不少于500元/月;第二年不少于600元/月。

2、士官工资(不同的兵种和地区待遇不同):第一年不少于2100元/月;第二年不少于2208元/月。

四、今年征兵的两个特点

1、征兵时间调整为7-8月份,9月初送兵;

2、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律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请相关职能部门、系(分院)认真做好征兵宣传工作,请同学们响应祖国号召,履行神圣职责,踊跃报名参军入伍。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