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本人意愿,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留在原籍而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新生报到。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不一致者须在一个月内由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要和报到证上的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身份证号,未注明者须对照身份证或在一个月内回迁出地公安部门查询后予以补填。
三、户口迁移的新生,报到时因故未能及时交户口迁移证者,须在半个月内到保卫处补交。
四、新生报到后,班主任将户口迁移证收齐,在规定时间内送交保卫处。
五、在毕业生离校时,保卫处与招生就业办集中组织学生办理户口档案迁出转递手续。
六、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在教务处和保卫处开具相关证明后及时到大矸派出所户籍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学生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时,须认真核对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是否有误。如发现错误,及时提出进行更改。
八、因个人原因导致户口迁移证丢失、过期者,可由保卫处与辖区派出所户籍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九、因各种原因需借用户籍卡者,须有所在部门(院、系)开具证明,用后及时还回。
十、 申请身份证遗失补办的学生:
1、申请人本人须是学院集体户口的师生;
2、申请人本人携带申请单和工作证、学生证到大矸派出所户籍中心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