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政保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06 15:29:25 来源:学校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预防危及国家安全行为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是维护校园政治稳定的职能主体,各二级学院(部)应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维护政治稳定。
第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学院政治稳定的行为,都必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

第二章 政保工作的任务
 
第五条  对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宪法和法律法规教育,防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加强对学报、校报、校电台、校园网等宣传平台的监控,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
第七条  严防邪教组织、敌对势力对学校的渗透与侵害,确保师生队伍政治纯洁。
第八条  坚决阻止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对信教学生要及时掌握与帮助。
第九条  密切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时期,师生的思想反应,正确及时收集各类信息。
第十条   正确处理集会、游行、罢课等重大事件,维护社会及校园稳定。
第十一条  对出国访问、考察、进修人员进行考查把关。做好外籍教工的日常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  及时向国家机关通报校内发生的政治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查破校内政治案件。

第三章 政保工作的措施
 
第十三条   由学院宣传部门负责建立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学校、分院二级政保信息员队伍,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健全国家安全保密管理、校园政治稳定等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及时收集师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政治敏感时期,重大政治、经济改革举措的反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对出国访问、考察、进修人员进行涉外纪律教育,加强外籍教工的管理,预防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和涉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九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行为进行阻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事进行处置。

第四章  政保工作的职责
 
第二十条   宣传部门职责:
1、对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和宪法教育;
2、对学校的舆论宣传阵地进行管理监控;
3、及时正确收集师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应。
第二十一条  保卫部门职责:
1、 正确贯彻《国家安全法》,对师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完善学校各项政治保卫工作措施;
2、  管理学校、分院二级政保信息员队伍,督促指导信息员履行职责;
3、  及时正确收集师生对重大国内外事件的思想反映,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  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对校内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事,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  政保信息员的职责:
1、  应增强责任,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制度;
2、  及时收集师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思想反映;
3、  积极完成学校及保卫职能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师生职责:
1、  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国家及学校的安全保密规定,防止泄密、窃密事件发生;
2、  增强政治意识,自觉抵制邪教组织、敌对势力、非法宗教的侵害;
3、  师生有维护国家安全,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协助国家机关调查的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与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治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