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06 14:54:20 来源:学校网站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宁波市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务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外来人口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  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人口是指:

1、在校务工的临时人员;

2、在校经商、办厂的临时人员;

3、在校施工的建筑队;

4、各部门、各单位聘用教辅、科研等人员;

5、校企合作企业的员工等。

三、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协调机构。校综治办是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职能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和承包负责人为外来人口管理的责任人。

四、  校综治办履行下列职责:

1、 制定本校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制度;

2、 检查督促外来人口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负责实施对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

3、 审核、办理人员和车辆《临时出入证》,查验《外来人口暂住证》等有关手续,建立外来人口名册档案;

4、 检查、考评用人部门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对有违法乱纪、违反校纪校规的外来人口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   用人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部门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劳动安全、防火、防盗等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口住宿地点管理;

2、 对本部门临时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

3、 督促外来人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好三证(暂住证、出入证、餐饮人员健康证);并进行资格审查,严把进人关;建立临时人员的基本情况的档案;

4、 负责调查处理本部门外来人口治安纠纷,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向校综治办报告;

5、 用工部门与外来人口应签订治安协议;

6、 完成学校和保卫部门交予的其它治安保卫工作。

六、外来人口、临时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外来人口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确切的家庭住址,按要求提供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 在校务工者,必须在三天内向校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出入证》、《暂住证》等,并支付相应的工本费;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窃、赌博、打架等违法行为;

4、 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严禁私自留宿;宿舍内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器具。

七、  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年度治安安全考评;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和事,职能处酌情给予处理。

八、 本办法自201511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