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要害部位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6 14:53:08 来源:学校网站

为了加强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点要害部位由保卫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与增撤,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二、重点要害部位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建立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三、保卫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指导,健全治安保卫措施,建立治安管理档案。

四、要完善重点要害部门的技术防范措施,加强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五、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职工应进行挑选,接受岗位培训,遵守工作纪律和岗位职责。

六、重点要害部位应建立安全保卫、用火、用电安全、卫生保洁、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

七、要建立重点要害部位领导每周巡查制度,发现隐患提出意见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登记。

八、重点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