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征兵通告

发布时间:2015-05-28 13:31:26 来源:学校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令》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5年征兵命令,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已经开始,欢迎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踊跃参加报名。现将我校今年夏秋季征兵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

    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就读的适龄大学生。年龄要求:男性在校生为2015年年满1822周岁(199311日至19971231日期间出生),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21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11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2015年年满1822周岁。

2、征集条件

1)视力:左眼4.5以上;右眼4.6以上。

2)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二、政策待遇

     凡经上级部门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可享受我校、宁波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国家、宁波市和学校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参军入伍流程

1、报名(原则20155月中旬启动);

2、体检政审;

3、批准入伍(9月初符合条件的同学前往部队服兵役)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四、报名与咨询

     即日起,有意入伍参军的学生可前往学校武装部咨询报名。

 

联系人: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刘老师,电话13736144081;短号:67408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民武装部

                                                          20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