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06 14:56:29 来源:学校网站

一、师生员工凭校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入校门。凡来校务工人员一律凭保卫部门制发的临时出入证校门。
    二、因公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有效证件由被访人门卫取得联系后,方可入内。
    三、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由学校宣传部同意,与被采访部门取得联系并登记后,方可入校

四、外单位借用内场地举行文体活动、召开会议等,经有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程序,报保卫部门备案后,凭有关证件入场券入校。
    五、自行车进出校门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应减速缓行,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凭内通行证放行,并告知进入院内的车辆须按划定的地点停放。校外车辆 ,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证件后,凭行驶证换取校园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入院,未经允许不得入校。
    六、出入学校的人员,不准携带公安部门列管的刀具、枪械、易燃易爆、化学毒品等危害人身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进校摆摊设点或流动叫卖,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八大件校,须持本部门开具的物出门,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出门。

 九、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规定每天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封闭大门,这段时间出入学校的所有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

 十、凡进出校门的人员,须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门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门卫有权予以教育、制止,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劝阻无效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办理好上下班交接手续。

 十二、积极完成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制度自201511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