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师生员工须凭校牌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入校门。凡来校务工人员一律凭保卫部门制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二、因公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有效证件,由被访人与门卫取得联系后,方可入内。
三、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由学校宣传部门同意,与被采访部门取得联系并登记后,方可入校。
四、凡校外单位借用校内场地举行文体活动、召开会议等,经有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程序,报保卫部门备案后,凭有关证件或入场券入校。
五、自行车进出校门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应减速缓行,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凭院内通行证放行,并告知进入院内的车辆须按划定的地点停放。校外车辆 ,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证件后,凭行驶证换取校园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入院,未经允许不得入校。
六、出入学校的人员,不准携带公安部门列管的刀具、枪械、易燃易爆、化学毒品等危害人身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进校摆摊设点或流动叫卖,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八、大件物品出校,须持本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证,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出门。
九、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规定每天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封闭大门,这段时间出入学校的所有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
十、凡进出校门的人员,须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门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门卫有权予以教育、制止,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劝阻无效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办理好上下班交接手续。
十二、积极完成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