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当然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配足消防器材。
四、各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与指导,完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五、各部门应健全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规章,坚持每日检查制度。
六、重点要害部位为禁止烟火区域,并应设置明显提示标志,禁止一切使用明火行为。
七、除定点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部位以外,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带入重点要害部位。
八、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员工要有重点地进行安全管理、防火常识、灭火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九、爱护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运行正常。
十、计算机房等人员集中场所应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安全门上锁封堵。
十一、每幢宿舍楼门卫(管理员)配备一根钢铁撬棍,以备逃生安全所用。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