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党风廉政、综治和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签订目标

发布时间:2018-08-06 14:49:14 来源:保卫处
  

学院召开党风廉政、综治和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

 

330上午10时,学院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党风廉政、综治和安全稳定工作会议。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苏志刚、副院长张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史习明以及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张健副院长主持了会议。
   
会上,首先有学院保卫处处长高维彪作了“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报告,回顾和总结了学院2008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并对学院2008年度综治与安全稳定工作的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2008年度,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学院各职能部门、各分院、系的配合下,巩固了平安校园建设成果,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经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考核验收,获得了宁波市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称号,圆满完成了2008年度安全责任书所签订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没有发生一票否决的事件。并对2009年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安全工作必须齐抓共管、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以及我院安全工作的应对措施进行了阐述。

其次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史习明传达了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对我院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对13位党风廉政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最后,苏书记强调要高度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学院正处于示范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要有一个廉洁、安全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各部门、各分院要切实提高认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和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和安全稳定工作必须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各分院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和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安全稳定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将党风廉政和安全稳定工作摆在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党风廉政和稳定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和安全稳定工作作为考核各单位各项工作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