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办: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反映出当前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办法,推动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综治办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把排查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全方位、多层次、逐地逐校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周边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要在深入排查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大整治力度,严密防范措施。一是由各级公安机关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摊点以及出租房屋、违章建筑等,加强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管理,严防流入校园,大力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秩序。二是由各级综治部门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实时防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级综治部门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推动警校联合、警民联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优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平安建设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积极参与涉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形成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治安防控严密的工作格局。三是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内部保卫工作制度,充实经过培训的专职保安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校车制度,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
通知强调,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督察和考核等工作,及时与各有关部门会商和处理涉及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建立法制副校长、治安联络员制度,建立学校老师联系学生家长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安全教育、青少年自护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机制。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和共青团等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步调一致、行动迅速、效果明显。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学校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