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二手货”,勿贪小失大

发布时间:2018-08-06 14:50:06 来源:保卫处
 

警惕“二手货”,勿贪小失大

 

近年来,在二手货交易越来越火爆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将不法之举也转向了这个行业,于是一些被偷盗的赃物(如自行车、手机、电脑等)也“摇身一变”,以“二手货”的身份出现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而一些消费者也因贪图便宜,误购赃物,从而造成了许多麻烦。

近日,我院机电系学生郑×在家乐福超市(北仑店)打工,为了上下班方便代步,就在二手自行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价值100元人民币的自行车,并且没有索要发票。66,该同学所购自行车在家乐福超市门口被失主发现并报了案,郑×遂被新?派出所民警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该辆自行车实属郑×在二手自行车市场购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知是赃物而去购买的,属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不但要没收所购赃物,还会对购买赃物者做相应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且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

通过此事,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不要贪一时小利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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